根据《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财办金〔2016〕113号)、《湖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湘财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普惠金融相关业务或机构给予适度支持,其中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三项专项资金。2016年资阳区主要是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阳区2012年-2016年共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17笔,发放金额19713万元,其中个人小额贷款13983万元,微小企业贷款5730万元。2014-2016年共拨付财政贴息资金共计1537.4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地方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建立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目标: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财金办【2016】113号)的统一部署,湖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湘财金[2017]19号),明确了自评对象、依据、目标、内容、指标、评价方法、时间安排以及工作要求等。对2016年获得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发放使用及监管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填写了绩效评价数据表。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深入了解2016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进而分析评价资金使用效益,查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工作的相关建议,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普惠金融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绩效评价框架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财办金〔2016〕113号)中的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执行。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湘财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区财政局会同区金融机构、区人社局对本级普惠金融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按照普惠金融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及打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绩效指标明确性:
根据财办金〔2016〕113号、湘财金〔2017〕19号及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文件,制定的各项目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便于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具有较好的明确性及可操作性。
2、决策程序合规性及分配结果合理性: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由各金融机构向区财政局申报,经上报、审核、批复后,根据中央财政批复的资金,按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配套地方资金,并按批文下拨。项目的申报、审核、批复严格按程序执行,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分析。根据《2015年小额担保贴息资金》(益财金指(2016)3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益财金指(2016)46号)、《2016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益财金指(2016)228号)共计下达中央贴息资金326.42万元,区级配套资金89万元。
2、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分析。按照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区财政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建立了专项资金的专账,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为规范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资阳区财政局联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金(2014)8号)规定制定《关于规范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益资人社发(2014)56号),详细阐明了小贷具体实施情况。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区各级部门门建立了一整套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机制,即人社部门承担贷款申请受理、贷前审查、贷款担保等主体工作;财政部门在担保基金、贴息资金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经办银行在业务上积极参与,主动简化信贷审批手续,并承担贷前调查协助、贷后跟踪服务、催收到期贷款等业务。这一协调机制的运作,极大的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的效率和贷款质量。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专项主要绩效
一是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一轮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省人社、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近几年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操作细则〉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105号)《关于对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奖补的通知》(湘财金〔2009〕40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促进就业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12号)、《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金[2014]8号),这些文件构成了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主体政策框架。在此基础上,资阳区级各部门也按照省里要求,相继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为近年我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创业作用日益凸显。一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由最初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以带动就业,发展到基本涵盖了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面不断扩大,带动就业效果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统计显示,2016年成功扶持的创业人数均保持在660人左右。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3000人左右,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480人左右,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创业的功能凸显。二是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创业担保贷款在帮助自主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解决融资方面难题的同时,还发挥了政府扶持个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政策“示范效用”和资金“杠杆效用”。2016年全年,资阳区为个人和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3笔,共计2599万元。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振了贷款信心,调动了投资热情,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三是促进收入分配改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属于就业竞争力相对较弱,收入不高的群体,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实施,提升了这类群体的收入,缩小了贫富差距,有效改善了收入分配格局。此外,创业担保贷款是一项资金成本低,援助效果好的“造血式”扶持政策,与其他援助政策相比优势明显。在本次的抽查中,小额担保贷款专项贴息资金的调查问卷,群众满意度达到90%。
三是联动协调机制的建立,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有较完善的制度设计。经过近些年资阳区人社、财政部门及经办银行的不断推进,我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在制度架构方面完成了“指导性文件-实施细则-激励措施”的互相衔接;工作机制方面实现了人社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的协调配合;管理模式方面做到了区—街道、乡镇两级各司其职,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和成熟的运作模式。二是有较广泛的服务网络。资阳区的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网络,是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工作平台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通过这个工作网络体系,在贷前项目评估筛选、贷中监管回访、贷后及时还款等各环节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湖南省的创业担保贷款放得出,管得好,收得回做出了贡献。三是有较充裕的财政支持。1、担保基金支持。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区担保基金余额540万元,并保持了逐年增长趋势。2、贴息资金支持。2014-2016年共拨付财政贴息资金共计1537.49万元。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全面定量和定性分析,资阳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7分。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2016年资阳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度较高,绩效评价得分高,为支持“三农”发展,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定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建议加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加大推广力度。针对各金融机构在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随绩效评价结果下发给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要求被评价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反馈整改措施和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七、存在的问题
普惠金融的“广泛包容”与“商业可持续”难平衡。一是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附加值小,综合回报低。农村金融服务有远、散、小等特点,对金融机构的人力、物力带来了极大的考验,加之金融服务以贷款需求为主,缺乏存款及中间业务收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的营运成本居高不下;二是农村金融服务风险大。农村金融服务受客户群体制约,客户群体信用、法制意识较为淡薄,加之抗风险能力弱,容易滋生不良贷款,这制约了金融服务主体参与普惠金融的积极性。
八、相关建议
1、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发展普惠金融,既需要金融机构“苦练内功”,如适当提高普惠金融业务不良率、盈利指标等的容忍度,也有赖于各级政府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相关职能部门应鼓励和引导县域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议中央财政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确因自然灾害或金融机构无过错产生的信贷资金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三农”。
2、加强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要利用媒体宣传、校园教育、金融机构网点开设讲座等多种方式,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信用交易规则和诚信原则,帮助企业、个人培育信用意识。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城市居民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
根据《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财办金〔2016〕113号)、《湖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湘财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普惠金融相关业务或机构给予适度支持,其中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三项专项资金。2016年资阳区主要是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阳区2012年-2016年共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17笔,发放金额19713万元,其中个人小额贷款13983万元,微小企业贷款5730万元。2014-2016年共拨付财政贴息资金共计1537.4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地方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建立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目标: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财金办【2016】113号)的统一部署,湖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湘财金[2017]19号),明确了自评对象、依据、目标、内容、指标、评价方法、时间安排以及工作要求等。对2016年获得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发放使用及监管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填写了绩效评价数据表。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深入了解2016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进而分析评价资金使用效益,查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工作的相关建议,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普惠金融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绩效评价框架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财办金〔2016〕113号)中的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执行。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湘财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区财政局会同区金融机构、区人社局对本级普惠金融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按照普惠金融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及打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绩效指标明确性:
根据财办金〔2016〕113号、湘财金〔2017〕19号及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文件,制定的各项目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便于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具有较好的明确性及可操作性。
2、决策程序合规性及分配结果合理性: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由各金融机构向区财政局申报,经上报、审核、批复后,根据中央财政批复的资金,按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配套地方资金,并按批文下拨。项目的申报、审核、批复严格按程序执行,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分析。根据《2015年小额担保贴息资金》(益财金指(2016)3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益财金指(2016)46号)、《2016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益财金指(2016)228号)共计下达中央贴息资金326.42万元,区级配套资金89万元。
2、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分析。按照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区财政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建立了专项资金的专账,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为规范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资阳区财政局联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金(2014)8号)规定制定《关于规范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益资人社发(2014)56号),详细阐明了小贷具体实施情况。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区各级部门门建立了一整套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机制,即人社部门承担贷款申请受理、贷前审查、贷款担保等主体工作;财政部门在担保基金、贴息资金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经办银行在业务上积极参与,主动简化信贷审批手续,并承担贷前调查协助、贷后跟踪服务、催收到期贷款等业务。这一协调机制的运作,极大的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的效率和贷款质量。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专项主要绩效
一是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一轮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省人社、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近几年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操作细则〉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105号)《关于对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奖补的通知》(湘财金〔2009〕40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促进就业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12号)、《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金[2014]8号),这些文件构成了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主体政策框架。在此基础上,资阳区级各部门也按照省里要求,相继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为近年我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创业作用日益凸显。一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由最初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以带动就业,发展到基本涵盖了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面不断扩大,带动就业效果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统计显示,2016年成功扶持的创业人数均保持在660人左右。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3000人左右,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480人左右,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创业的功能凸显。二是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创业担保贷款在帮助自主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解决融资方面难题的同时,还发挥了政府扶持个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政策“示范效用”和资金“杠杆效用”。2016年全年,资阳区为个人和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3笔,共计2599万元。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振了贷款信心,调动了投资热情,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三是促进收入分配改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属于就业竞争力相对较弱,收入不高的群体,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实施,提升了这类群体的收入,缩小了贫富差距,有效改善了收入分配格局。此外,创业担保贷款是一项资金成本低,援助效果好的“造血式”扶持政策,与其他援助政策相比优势明显。在本次的抽查中,小额担保贷款专项贴息资金的调查问卷,群众满意度达到90%。
三是联动协调机制的建立,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有较完善的制度设计。经过近些年资阳区人社、财政部门及经办银行的不断推进,我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在制度架构方面完成了“指导性文件-实施细则-激励措施”的互相衔接;工作机制方面实现了人社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的协调配合;管理模式方面做到了区—街道、乡镇两级各司其职,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和成熟的运作模式。二是有较广泛的服务网络。资阳区的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网络,是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工作平台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通过这个工作网络体系,在贷前项目评估筛选、贷中监管回访、贷后及时还款等各环节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湖南省的创业担保贷款放得出,管得好,收得回做出了贡献。三是有较充裕的财政支持。1、担保基金支持。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区担保基金余额540万元,并保持了逐年增长趋势。2、贴息资金支持。2014-2016年共拨付财政贴息资金共计1537.49万元。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全面定量和定性分析,资阳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7分。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2016年资阳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度较高,绩效评价得分高,为支持“三农”发展,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定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建议加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加大推广力度。针对各金融机构在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随绩效评价结果下发给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要求被评价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反馈整改措施和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七、存在的问题
普惠金融的“广泛包容”与“商业可持续”难平衡。一是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附加值小,综合回报低。农村金融服务有远、散、小等特点,对金融机构的人力、物力带来了极大的考验,加之金融服务以贷款需求为主,缺乏存款及中间业务收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的营运成本居高不下;二是农村金融服务风险大。农村金融服务受客户群体制约,客户群体信用、法制意识较为淡薄,加之抗风险能力弱,容易滋生不良贷款,这制约了金融服务主体参与普惠金融的积极性。
八、相关建议
1、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发展普惠金融,既需要金融机构“苦练内功”,如适当提高普惠金融业务不良率、盈利指标等的容忍度,也有赖于各级政府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相关职能部门应鼓励和引导县域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议中央财政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确因自然灾害或金融机构无过错产生的信贷资金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三农”。
2、加强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要利用媒体宣传、校园教育、金融机构网点开设讲座等多种方式,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信用交易规则和诚信原则,帮助企业、个人培育信用意识。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城市居民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
主办单位: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益阳市资阳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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